关于提交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通知

2021-01-06 10:53:35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现将我校需提交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报告

   ()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须查看系统内的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0年版)及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9月)后进行填写;待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清单详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报结题报告,并于131日前在系统内正式提交,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27日前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科发院303室。

   2.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并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科发院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114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应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进展报告清单详见附件2)按要求务必于112日前在线撰写并提交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科发院联系人:黄娟、杨海波

联系电话:65521980 81349535(内线:5620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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