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10-10 17:00:20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 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指标

 

序号 学 院 重点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 指导性项目
1 化工与制药学院 1 2 2
2 机电工程学院 1 2 2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 2 2
4 电气信息学院 1 2 2
5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1 2 2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2 2
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 2 2
8 理学院 1 2 2
9 管理学院 1 2 2
10 法商学院 1 2 2
11 外语学院 1 2 2
12 艺术设计学院 1 2 2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2
14 体育部 1 2 2
合计 14 28 28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学院项目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和学院 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将在学院遴选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 正式向教育厅推荐。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议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应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数量不 足、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11月3日前将《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302办公室。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分配账号和密码,申请人于11月25前登陆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完成网上提交,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联系人: 徐思思
联系电话:81349563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附专家评审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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