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4-13 16:05:19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省教科规划办决定于2017年4月10日—6月20日组织开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年度研究领域为参考依据,坚持《课题指南》引导和研究团队自主选题相结合,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为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服务。
    二、2017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内容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四、《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
   五、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六、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
http://www.hbies.cn/。网上申报办法另行通知。我校申报指标为12项。
评审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的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和经费资助倾斜。
  七、《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再进行网上申报。
  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九、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从2017年6月12日起至6月18日止。
  请各单位于6月8日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含活页)和电子稿汇总后统一报送科学与技术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思思
  联系电话:65520280



科学与技术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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