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7-04 13:57:55杨海波点击:[]

各学院(部、所)    

为了提高我校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决定从2017年7月开始启动2018年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于2018年度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未下达,我校2018年申报准备工作主要依据201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资格及限项规定    

申请人需熟知国家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    

三、选题工作

申请人可参照201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待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公布后适当修改。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选题、撰写初稿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    

所在学院(部)组建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院长(主任)牵头负责;制定总体工作计划方案,层层动员、组织各科研团队(学科部、教研室)和申请人准备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全面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定期填报推进表和预申报汇总表(学院负责)    

选题论证:申请人在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下,通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提出申报项目题目及内容摘要(申请人、学院、科研团队共同负责)    

初稿撰写:申请人在学院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所在科研团队负责人的帮助下,完成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工作(申请人、科研团队共同负责)    

科研团队(学科部、教研室)负责人应认真做好本团队申报组织工作,动员团队成员积极参与申报,确定申请人名单,并向学院报送预申报信息;指导申请人选题和撰写内容提纲;做好学科合理布局,避免内部竞争(科研团队负责)    

2.第二阶段:修改完善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所在学院(部、所)组织校内外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评估,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和项目团队根据专家意见继续修改完善申请书。    

科技处深入了解第一阶段预申报组织推进情况,并组织校内外经验丰富的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学院、科技处共同负责)    

3.第三阶段:正式填报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28日)    

所在学院(部、所)组织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校内外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第二轮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申请人和项目团队根据第二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修改完善后在线填报,下载打印申请书提交学院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第三轮评审。(国家自科基金申报项目需在线填报,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项目不需在线填报)    

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结合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对所有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指导申请人修改直至提交定稿(申请人、科技处共同负责)    

五、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早启动,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人: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应积极准备申报;往年申请未获批立项的,应结合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在学院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科研团队(学科部、教研室)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关注同行研究趋势,深入思考新的研究增长点、项目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积极挖掘项目组潜力,继续筹备申报。    

2.科研团队(学科部、教研室)负责人应做好本团队组织申报工作,逐一动员,对申请进行“一对一”指导,在选题、内容撰写、项目组人员组成等方面认真布局把关,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注重收集往年未获资助项目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指导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3.所在学院(部、所):应及时成立校内外专家构成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全程负责组织动员、资格审查、项目论证、项目评审等环节工作。鼓励学院邀请省内外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论证咨询工作;通过“请进来”或“送出去”等形式加强交流互动、加强专业指导,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    

4.科技处:全面做好各阶段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监督落实。认真总结往年基金组织申报工作,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工作举措,指导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做好项目评审指导工作,对部分优势项目进一步加强指导,跟踪关注。同时严把全校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关。    

六、其它事项

1. 请没有登录国家自科基金委网络信息系统账号密码的申请人与科技处联系申请开户。邀请申请人加入科技处“工程大学国家基金”申报群(群号:521735907),便于工作交流。    

2. 请各相关学院于7月7日(周五)前将本单位成立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名单(后期可调整)以及总体工作方案交科技处(邮箱:82861518@qq.com)。    

 

联系人:杨海波、严也舟、黄娟    

联系电话:65520380 、81349535(内线:5620)    

办公地点:流芳校区西北区3号楼313、304室    

附件: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清单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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