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10-31 11:30:28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省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处统筹组织开展,委托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具体实施。采取现场验收结题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重大项目验收形式为现场验收,其他项目为结题验收。仅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其余项目均由省高新中心统一验收。具体验收清单及验收方式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验收”子栏目进入,在线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签字盖章版本),在线提交至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材料按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提交3套纸质版(建议双面打印)至学校科发院303室,2019年度在线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

2.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学校自行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验收。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高级职称级别。

3.备案及公示。验收完成后,学校将在网上填报验收专家信息,上传验收评审材料,并将本校当期验收情况正式行文(行文函及表格格式模板见附件5)报送至省高新中心。报送的资料还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申请表》、《验收自评表》、《项目执行报告》及专家评审材料纸质版。备案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4.证书领取。省科技厅监督处公示通过后,学校联系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领取验收证书。

(二)其它类别项目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项目验收(2019)”子栏目进入,根据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盖章签字版本),在线提交至学校。

2.学校审查。学校科发院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3.形式审查。省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4.验收评审。省高新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5.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验收结束后的10天内将已完成的项目验收材料(按照装订要求)盖章后提交2套至学校科发院303室,科发院审查后报送至省高新中心。

6.结果公示。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7.证书领取。公示通过后,学校联系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领取验收证书。

三、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原则上不接受“提前验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有关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13)

4.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事务所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官网(http://wssc.hubeigp.gov.cn/)查询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见附件11)。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科发院(西北区3号楼303室):黄娟 65521980

2019年10月31日

科学技术发展院

  • 附件【附件材料.rar】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转发《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结果公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