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税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2016-03-22 14:09:21点击:[]

一、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
1. 合同文本中间无换页,印章(骑缝章)规范;
2. 合同形式规范,标的、标的物、技术内容明确,不明确的需提供技术方案;
3. 合同中注明有技术附件的,需提供技术附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4. 合同中未约定经费预算的,需提供总经费预算表1份(加盖所在院系公章);5. 专利转让合同需附上专利证书复印件;
6. 软件开发合同要看技术成果的归属,技术成果归买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若合同中未约定技术成果的,需出具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说明(成果归买方或双方),买卖双方盖章确认,方可申报免征增值税。
二、经市科技局审核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合同在税务局备案后方可开具免税发票,需向科技处提供发票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各1份。(注:依据国家税务局通知先开票再审核备案的项目则不能办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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